关于开展市城区范围住宅物业区域内不文明养犬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0-04-13 16:06各县(区)、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功山风景名胜区住建(房管)部门:
当前,市城区范围住宅物业区域内因违法违规、不文明养犬行为引发的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影响了业主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萍乡市集中整治城区不文明养犬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有关规定,在我市城区范围住宅物业区域内开展不文明养犬专项排查和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对照《全国文明城市(地级以上)测评体系》的要求,结合我市城区范围住宅物业区域实际情况,按照宣传教育、引导劝导与依法处罚相结合的原则,着力解决住宅物业区域内公共场所遛犬不束犬链(绳)、犬类扰民伤人、犬粪不清理、时有流浪犬出没等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不文明养犬问题,为业主创造良好文明的生活环境,确保创建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取得优异成绩。
二、工作内容
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工作人员配合社区、小区业主委员会、党员、志愿者走进住宅小区内广泛开展宣传,引导饲养犬类(或其他宠物)的业主文明养宠,遵守文明养犬和公共场所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在市城区范围住宅区域内遛狗不束犬链(绳)、犬粪随地拉撒、粪便不清理清除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导。
三、组织领导
萍乡市房管局成立市城区范围住宅物业区域内集中整治不文明养犬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萍乡市房管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为萍乡市住宅物业管理处中层以上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萍乡市住宅物业管理处,由市物业处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市城区范围住宅物业区域内集中整治不文明养犬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考核监督。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即日至8月中旬)
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工作人员配合社区、小区业主委员会、党员、志愿者运用业主微信群、悬挂横幅、电子显示屏、宣传栏张贴海报、向养犬业主发放倡议书等方式,向住宅区域内宣传集中整治不文明养犬专项行动的内容和要求,做到“微信群有信息、宣传栏有刊载、养犬主有共鸣”,切实提高业主对开展整治行动的知晓率和支持率。
(二)清理排查阶段(8月下旬至9月上旬)
1.排查范围
各县(区)、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功山风景名胜区住建(房管)部门要会同公安部门,组织物业服务企业配合社区对辖区内所有住宅物业区域进行拉网式、地毯式排查。
2.排查内容
(1)统计市城区范围住宅物业区域内,业主饲养犬只总数量、无证或未防疫犬只数量、禁养犬只数量(以公安部门确定的禁养标准为准);
(2)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业主公约、管理规约,犬只出户未束犬链牵引、不及时清理犬只排泄物污染环境等行为;
(3)近三年犬只伤害他人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集中整治阶段(9月中旬至10月上旬)
1.全面抓好问题查处。各县(区)、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功山风景名胜区住建(房管)部门要督促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认真贯彻落实《萍乡市物业管理办法》和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公约、管理规约,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劝阻、制止,劝阻无效的要及时向公安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并配合做好查处工作。
2.集中整治典型小区。各县(区)、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功山风景名胜区住建(房管)部门要结合排查和群众投诉等情况,分别选择1个以上的典型小区开展集中整治。以明查暗访等形式,深入典型小区开展排查,依法依规纠正出现的问题。
(四)建章巩固阶段(10月上旬起)
强化排查责任,将文明养犬管理列入物业服务企业年终评先评优和评选示范小区的考核目标,摸清住宅区域内犬只数,做好相应台账管理;健全住宅区域内巡查机制,对住宅区域内不文明养犬行为做到及时劝导和上报;物业服务企业要将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有关管理规约将小区内违法违规、不文明养犬行为向业主公开曝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功山风景名胜区住建(房管)部门要统一思想、密切协作、精心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专人负责,加强与公安、民政、农业农村、城市管理等部门协作配合,确保市城区范围住宅物业区域内不文明养犬专项排查、治理和宣传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及时总结分析。各县(区)、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功山风景名胜区住建(房管)部门要认真总结本级排查、治理和宣传情况,将工作总结(包含工作开展情况及地方养犬法规制度、主管部门等情况)、宣传活动相关文字和图像资料、《市城区范围住宅物业区域内违规养犬专项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附件1)、《典型小区排查治理表》(附件2)于活动结束前报市房管局。
联系人:李琦、钟飔飗
联系电话:0799-6865848
邮箱:1687299268@qq.com
附件:1.《萍乡市城区范围住宅物业区域内违规养犬专项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2.《典型住宅小区排查治理表》
2019年8月5日
附件1
萍乡市城区范围住宅物业区域内违规养犬专项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区 |
全面排查 |
问题治理 |
宣传引导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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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小区数量(个) |
业主养犬数量(只) |
禁养犬 数量(只) |
无证或未防疫犬数量(只) |
不文明遛狗(不束犬链、不及时清理户外粪便)(次) |
近三年小区犬只伤人事件(次) |
其他 |
日常 巡查(次) |
劝阻(次) |
劝阻后业主改正 (次) |
上报相关行政部门(次) |
相关执法部门执法(次) |
业主微信群(次) |
现场咨询宣传(次) |
悬挂、张贴、发放宣传品(张/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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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安源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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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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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未特殊注明,统计时间范围均指开展专项排查和问题治理期间,即8月下旬至9月上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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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典型住宅小区排查治理表
填报单位: 联络员及电话:
区 |
小区 名称 |
业主养犬数量(只) |
禁养犬 数量(只) |
无证或未防疫犬只(只) |
遛狗不束犬链(次) |
不及时清理户外粪便(次) |
近三年小区犬只伤人事件(次) |
劝阻(次) |
劝阻后业主改正(次) |
上报相关行政部门(次) |
相关执法部门执法(次)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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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伤人数量 |
伤害 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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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安源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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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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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未特殊注明,统计时间范围均指开展专项排查和治理期间,即8月下旬至9月上旬。 2.伤害性质包括:轻微伤、轻伤、重伤和死亡。重伤:肢体残废、毁容、丧失听觉或视觉、丧失器官功能,身体健康重大伤害的损伤;轻伤:肢体或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人身健康有中度的损伤;轻微伤:身体组织器官轻微损害或轻微功能障碍。 3.以区为单位,由住建(房管)部门至少选出一个违法违规、不文明养犬的典型小区。 |